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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擔保期間

保證人擔保期間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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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關於保證人擔保期間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擔保期間的情況,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