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案件受害人的權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詐騙案破後怎麼通知受害人由公安機關通知受害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TAG標籤:受害人 集資 案件 詐騙 刑事辯護 經濟犯罪辯護 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