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工程分包合同建築法規定: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所以,如果是涉及建築主體結構施工的分包合同,不論其工程進度如何,該分包亦因為其違法而無效。如果是其他形式的專業分包,則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在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會對分包合同的進度進行考慮或要求相較於總承包合同適當提前。 TAG標籤:合同事務 市政工程 合同糾紛 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