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如何才是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件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7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立案標準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户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擅自運用客户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擅自運用客户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或者擅自運用多個客户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TAG標籤:刑事立案 案件 立案 刑事辯護 背信 受託 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