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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加重情節包含什麼

綁架罪加重情節包含什麼
綁架罪加重情節包含什麼
法律中規定的很多犯罪其實都是有加重情節的,如果滿足了加重情節的規定,那麼對行為人的處罰就會相應的加重。當然,不同犯罪的加重情節不同,那麼,綁架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其加重情節有: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
2、“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綁架人獲得了贖金後殺害了被綁架人,屬於加重情節,影響極惡劣。
綜上,我國刑法第239條將綁架罪加重情節規定為“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