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風險代理收費

風險代理收費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政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風險代理收費的模式

以實踐中律師辦理和接觸的風險代理案件來看,風險代理從大類上分,有兩種收費方式:

1、半風險代理模式

在代理合同中律師代理費分兩部分,基本代理費+風險代理費。

基本代理費部分簽約後支付,且不論辦案結果如何,這部分不予退還。

而風險代理部分則是約定以一定比例或標準,結合案件處理結果,支付風險代理費。

2、全風險代理模式

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費均與結果掛鈎,全部是按一定比例或標準,結合案件處理結果確定應支付的代理費。

不管是半風險代理模式中的風險代理部分還是全風險代理模式,雙方視案情需要也可以約定當事人先預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風險代理費,最後根據案件結果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