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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物權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動產物權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動產物權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1.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無需交付、登記的: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以公示為前提;但依此取得不動產物權之人再處分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