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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期間能否再提管轄權異議

二審期間能否再提管轄權異議
二審期間能否再提管轄權異議
1、二審期間原則上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如果因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而提出異議,則屬例外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