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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違約金比例

借款合同的違約金比例
借款合同能約定違約金嗎

1、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該規定明確違約金的數額要與因違約遭受的經濟損失相匹配。同時,該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從這可看出違約金兼具有懲罰性目的。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對違約金的性質界定為補償性兼具有懲罰性。在民間借貸合同中,當事人約定逾期還款違約金,相當於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遲延履行違約金,帶有一定懲罰性質,是對及時合同履行的督促,起到促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作用。


所以借貸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2、約定違約金的方式:


(1)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