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食品安全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相關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職,承擔責任。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籤、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羣、不適宜人羣、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籤、説明書相一致。 TAG標籤:安全法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