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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產税由誰繳納

浙江省房產税由誰繳納
浙江省房產税由誰繳納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徵收房產税。
浙江房產税人徵收有兩種計算方式,第一種是根據房屋的價值計算税收,另外一種是根據房屋所出租的租金收入來計算税收,兩種計算方式的税率各不相同。目前我國僅針對出租房屋及企業的房產進行徵收,而個人房產由於徵收難度較大,暫時未針對此類房屋收取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