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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可以讓女方爭得更多財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怎樣可以讓女方爭得更多財產
起訴離婚,怎樣可以讓女方爭得更多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①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②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具體分配的原則如下:
1、“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要女方多分,關鍵是男方有過錯否,女方是否有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