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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防範夫妻一方偽造債務

離婚時如何防範夫妻一方偽造債務
離婚時如何防範夫妻一方偽造債務
一、如何防範夫妻一方偽造債務
偽造離婚債務是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諸多手段中最為惡劣的一種情形,在訴訟過程中一經查實屬偽造債務,法院一般會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給予司法處罰。但在實踐中,給予處罰的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查實偽造相對困難,一般的做法是對該債務不予認定。
偽造假債務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當然,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得逞。
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
(一)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二)“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規定的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據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因此,由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對方債務造假問題是可以防範和解決的。
二、如何預防離婚時偽造債務
在實踐中,給予處罰的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查實偽造相對困難,一般的做法是對該債務不予認定。請看如下幾個方面:
(一)若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需要,則只能算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
(二)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
(三)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説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於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
(四)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説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在離婚時的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而假如債務屬於夫妻某一方的個人債務,那就應由該夫妻個人償還。另外,在一方偽造債務的情況下,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偽造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