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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抗辯權的特徵有哪些

法定抗辯權的特徵有哪些
法定抗辯權的特徵有哪些
法定抗辯權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點:法定抗辯權只能由法律明確規定而產生;法定抗辯權的行使以請求權的行使為前提;法定抗辯權為私權;法定抗辯權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法定抗辯權主要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