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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初步審查的範圍

發明專利初步審查的範圍
發明專利初步審查的範圍
(一)申請文件的形式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包含《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申請文件,以及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二)申請文件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三)其他文件的形式審查,包括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手續和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
(四)有關費用的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繳納了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