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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格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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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書落款處打印的名字是否可以

離婚起訴狀落款處,一般要簽字按手印,但打印出名字上按手印也不影響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其次,就該案例而言,當事人可以在自己的名字上摁手印。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同時,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