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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超出賠償部分怎麼處理交強險賠付範圍有哪些?

交強險超出賠償部分怎麼處理交強險賠付範圍有哪些?
交強險賠償範圍超出部分
針對於交強險賠償範圍超出部分的問題,我的理解是:

 如果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醫療費超過1萬元,由三者險在責任限額內賠償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如果沒有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醫療費超過1萬元,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