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書什麼情況下無效
一、司法鑑定書無效的情形如下:
1、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委託鑑定事項
執業資格的;
2、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3、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等等。
二、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
辦案機關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委託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