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2018超生罰款規定
對不符合國家和安徽省計生政策生育子女,孩子父母都需要接受相關
行政處罰,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名義罰款。 社會撫養費徵收額度規定是:多生一胎的,按照本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徵收。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四十五條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
行政部門,分別對夫妻雙方,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遞增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六條借
收養、代養、送養、寄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違法生育處理。 第四十七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的規定
執行。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按照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二)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在社會撫養費繳納後三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三)產假期間停發獎金、福利,孕期檢查、分娩、產褥期的醫藥費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