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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損害賠償

離婚財產損害賠償
離婚財產損害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犯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另一半者與他人同住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凌虐、拋棄家庭人員的。也就是説,在兩方離婚時,只要一方存在導致法律限定的離婚犯錯,那麼無犯錯方就有權提議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