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寫下遺囑要怎樣才會有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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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怎麼寫才會有效力
1、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2、《繼承法》規定,可按以下方式辦理遺囑: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