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權造成集體財產損失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利用職權非法拘禁的管轄機關是什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內從重處罰。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由當地公安機關管轄處理。 TAG標籤:損害賠償 人身侵權 利用職權 集體 財產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