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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條款情況

履行合同條款情況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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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無法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是該合同條款本身約定違反法律規定而不能履行;

三是因另一方的違約導致該合同條款無法繼續履行,這時只能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四是出現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部分條款也自然無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