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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簽訂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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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1)、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關於離婚協議書,其實在內容上面,更多還是基於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協商作出的。法律方面並沒有太多的限制,但就一些基礎的東西,還是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中有體現。比如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思表示、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處理、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