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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轉讓協議

房屋徵收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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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收轉讓費合法嗎

目前關於房東收取轉讓費是沒有規定的,所以,收取轉讓費是業主與承租者的私人約定,屬於“你情我願”。但是,收取轉讓費的前提應當是轉讓合法。應當是在徵得房東的同意後才可以轉讓。根據我國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否則不得轉租,更別提收取轉讓費了。如今有的門面轉讓費是門面月租金的十幾倍甚至更高,這阻擋了部分創業者的創業計劃,阻礙了商鋪門面的自由流通,導致市場活躍度下降,同時,也加大了投資者的商業風險。因此在轉租的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可以向律師諮詢解答,以規避法律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