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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債權

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債權
可以執行債務人的債權嗎
如果已經起訴並判決生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否則提起督促程序或者先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