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17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TAG標籤:民法通則 七條 一百一十 合同事務 合同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