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銀行信用卡七萬做生意賠了現在沒有能力償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我欠銀行信用卡七萬做生意賠了現在沒有能力償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惡意透支信用卡,拒不歸還,後期可能涉及信用卡詐騙罪。一萬五為數額較大。建議及時跟銀行協商溝通,避免訴累。 TAG標籤:做生意 能力 欠款追討 債權債務 七萬 償還 信用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