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增值税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交增值税的行為應如何處理1、因税務機構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構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2、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的,税務機構在3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3、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構追徵其未繳或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即税務機構可以無限期追徵。 TAG標籤:非訴訟類 增值税 税務信息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