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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適用訴訟時效

撫養費適用訴訟時效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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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追索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撫養費有一種觀點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該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原告的起訴2008年至2011年的撫養費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不予支持。第二種觀點認為,基於身份關係發生的具有給付內容請求權,應該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三種觀點認為,撫養費的追索權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礎上的權利,是基於人身權而發生的,依附於某種事實,撫養費的負擔是父母雙方保障子女生活的義務,時間上具有持續性,以子女未獨立生活為條件,因此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撫養費給付請求權是基於身份關係產生的請求權,屬於親屬法調整範圍,涉及人格尊嚴以及公序良俗具有人身屬性,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於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但是撫養費的索要一方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屬於現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以監護人疏忽或者待遇行駛權利而導致未成年人權利受到影響,對本身已經經歷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心理上造成更大的傷害,必然影響其健康成長,那麼則反映出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不公,因此不能強求未成年人能夠理解訴訟時效以及積極行使其權利。
第二、給付撫養費請求權是以義務人未履行撫養義務為前提,撫養義務雖然包括有給付內容,但是其撫養義務不僅僅包括有金錢給付內容,因此從社會公正,公序良俗的角度來看,簡單認定追索撫養費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不利於保障社會公正,不利於維護公序良俗。
第三、撫養義務人不能夠以權利人未及時向其索要撫養費而拒絕承擔義務,撫養費請求權本身是基於雙方的特殊身份關係而產生的,雙方的關係不會消滅,除被撫養人獨立生活或者死亡,撫養義務人就不能拒絕承擔義務。
第四,保護權利人的角度來看,追索撫養費的當事人屬於未成年人,其追索撫養費是為了保障其生存權,而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如果以超過訴訟時效而不予以保護,顯然於法律原則相違背。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撫養費的追索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