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經營決策權轉讓協議

經營決策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決策機構是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在內部開展業務,在外部代表公司。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代表公司就各項業務事項發表意見或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定;除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外,公司日常經營活動中的具體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