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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簽訂合同的主體

可以簽訂合同的主體
虛構主體資格簽訂合同可以的嗎?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虛構主體資格簽訂合同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關於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合同當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詐手段騙取財務:(1)偽造合同的;(2)盜用、假冒他人名義籤合同的;(3)虛構主體資格的;(4)虛構貨源或者合同標的物的;(5)故意交付部分仙物(貨款)騙取全部貨款(貨物),或者騙取貨款(貨物),拒不交付貨物(貨款)的;(6)定作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還所收定金,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預付款,材料款等費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費的;(7)利用虛假廣告和信息,誘人簽訂合同,騙取中介費、立項費、培訓費等費用的;(8)其他利用合同欺詐對方當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