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如何判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如何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標籤:設備 刑事辯護 易燃易爆 刑事處罰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