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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星期幾可以辦離婚

法院起訴星期幾可以辦離婚
起訴離婚到法院怎麼辦

1、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況、家庭住址、聯繫方式),列明訴訟請求(離婚、子女撫育、財產分割、訴訟費的安排等),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婚姻概況--相識方式、結婚時間、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狀態等),署名。


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複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複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4、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5、開庭。


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涉及婚姻狀況評估、子女情況、財產情況等)、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必經程序)、做最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