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回購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協議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公司法》七十四條規定的決議事項的,對該事項投否定票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由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協議回購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對持有股權的數量和時間不作限制,應當尊重當事人的合意。 TAG標籤:回購 醫療 協議 醫療糾紛法規 設備 醫療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