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入職擔保合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清算期間財務人員可以辭職嗎可以採取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税務登記。 TAG標籤:債權債務 抵押擔保 入職 財務人員 擔保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