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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決定書格式

交通事故處理決定書格式
立案決定書的格式

1、正本


正本聯是立案決定的依據和憑證,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


(2)正文。主要寫兩項內容,一項是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83條和第86條。其中,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據是第83條;公民報案、控告、舉報、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據是第86條。另一項是案件名稱。立案時能夠確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寫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如“李某涉嫌搶劫案”;有明確被害人的,填寫被害人和被害性質,如“李某被害案”;還可以以案件發現(發生)的時間、地點來確定案件的名稱,如“5·11搶劫案”、“武漢長江大橋爆炸案”等。


(3)尾部。應當填寫清楚成文時間(填寫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的時間,格式與行政公文的落款時間相同),並加蓋製作文書的公安機關公章。


2、存根


存根聯作為公安機關立案的憑證,用於公安機關留存備查。包括:案件名稱,案件編號,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和職業,批准人,批准時間,辦案人,辦案時間,辦案單位,填發時間,填發人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確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欄可以用橫線劃掉。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立案決定書的範本要求是十分嚴格的。因為立案決定書具有通知和宣佈的作用。所以説在格式和規範上才會這麼嚴格。並且除了公安機關,檢察院也能發佈立案決定書。同樣也具有相同的作用,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洛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