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負責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分公司的負責人要承擔哪些責任分公司的負責人一般不需要對方承擔責任。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並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如果分公司負責人存在過錯的,則按照其過錯的情況對公司的債務等問題承擔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TAG標籤:分公司 負責人 公司經營 承擔 經營管理 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