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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注意事項

精神損害賠償注意事項
精神損害賠償注意事項
第一,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後又基於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説當事人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應當把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一併要求侵權人賠償,如果先就財產損失提起賠償並且法院判決後,再以同樣的事實或理由另外又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第三,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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