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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集體傳銷活動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集體傳銷活動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集體傳銷活動罪既遂怎麼處罰
刑法》未規定集體傳銷活動罪,而是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犯此罪既遂的人的處罰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