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脅迫結婚是可撤銷婚姻還是無效婚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民法典脅迫結婚是可撤銷婚姻還是無效婚姻脅迫結婚,屬於可撤銷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TAG標籤:結婚 婚姻 無效 撤銷 婚姻家庭 脅迫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