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以那個立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能否同時立案 不可以,對於一個行為同時滿足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這屬於法條競合,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根據罪行相適應原則和《刑法》的明確規定,此時應當擇一重罪進行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TAG標籤:危險 罪以 駕駛 立案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