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鑑定在哪裏開
傷情鑑定在哪裏開
傷殘鑑定一般由司法部門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工傷的傷殘鑑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鑑定中心,而其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鑑定中心做傷殘鑑定。
一、傷情鑑定的定義
所謂傷情鑑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二、鑑定原則
(一)委託原則: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託。
鑑定人提出獨立的鑑定意見。
補充鑑定由原鑑定人進行。
重新鑑定,公安機關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
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鑑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三、需要進行鑑定的情形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四、鑑定費用
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鑑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