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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撫養費”的那些事兒

  夫妻離婚後,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並不因離婚而消除,子女無論由哪一方直接撫養,都不能免除另一方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關於“撫養費”的那些事兒

那麼,究竟什麼是撫養費?撫養費應該支付多少?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很多人並不是很清楚,今天我們就來談一談關於“撫養費”的那些事兒。

一、撫養費都包括哪些費用?

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需支付給子女的“撫養費”,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撫養費應支付到什麼時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其中,“未成年子女”是指未年滿十八週歲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撫養費應支付至子女年滿十八週歲,並能獨立生活時止。

三、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撫養費的數額,主要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來確定數額。當然,這個比例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該比例。

四、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通常分為定期給付與一次性給付兩種方式。

定期給付通常是指撫養費按月給付、按年給付等。一次性給付,則是指將定期應付的撫養費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到一定年齡的期間,計算撫養費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實踐中,一般以定期給付為原則,以一次性給付為例外。

五、子女可否要求增加撫養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六、給付撫養費的一方(父或母)可否要求減少撫養費?

一般來説,如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父或母),可以減少或免除子女撫養費:

(一)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由於長期患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支付子女撫養費,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的;

(二)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為犯罪被監禁,無力支付撫養費的;

(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子女的全部或一部分撫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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