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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判刑,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些肇事者害怕承擔法律責任,直接開車逃離現場,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機關偵查到肇事者,並讓他自首歸案。那麼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肇事者如何處罰?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判刑

  肇事逃逸對於一起交通事故來説是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且也是對於傷者極不負責任,對於這種行為的必須要受到嚴重的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案件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且如果受害人死亡是由於逃逸導致的,可能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死亡不是由於逃逸導致的,有可能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包含兩節需要證明的事實,一是行為人有逃逸行為,二是有致人死亡的後果。關於第一節事實,判斷行為人是否逃逸的標準,不以事故發生後行為人距離事故現場遠近為標準,應以其主觀上是否有逃避處罰的目的,客觀上是否“離開”現場為標準。關於第二節事實,判斷是否因逃逸緻人死亡,需要證明三點:被害人被撞擊後是否處於生存狀態、死亡結果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被害人如被及時送醫是否有生還可能。

  逃逸緻人死亡的量刑應該是交通肇事罪最嚴重的一種後果了,有些重大交通事故當時也導致受害者直接死亡,但不同的是,駕駛員當時根本就沒有逃逸,面對已經發生的事故也能理智的對待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因為逃逸解決不了任何的問題,被判刑或者説被繩之以法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