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合同糾紛如何認定

合同糾紛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依約定認定、依法確定。律師解析:只要一方沒有按照合夥協議履行或者是沒有明確不履行義務的,那麼可以被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發生合夥合同糾紛的,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原告和被告都是合同訴訟的當事人,是最基本的訴訟主體,訴訟當事人的特徵在其身上有最充分的體現。原告和被告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與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為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約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夥。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繼續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夥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夥期限為不定期。合夥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夥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