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貨單中約定的滯納金如何認定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2.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提貨單應視為買賣雙方達成的書面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構成合同的條款內容,提貨單中的滯納金實質為逾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進行計算。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TAG標籤:合同事務 約定 認定 提貨單 滯納金 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