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訂的合同總公司承擔責任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3.0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總公司承擔責任要分情況而定。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在營業執照核准的範圍內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合法有效的,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如果經過總公司的授權或追認,也有效。如果分公司是合同的簽署人,有一定的財產管理權,可以用管理的財產清償債務,則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TAG標籤:承擔責任 簽訂 合同糾紛 分公司 總公司 合同事務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