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和贈與誰舉證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2.8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誰主張權利,誰承擔舉證責任舉證。《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TAG標籤:合同糾紛 贈與 合同事務 誰舉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