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之間要互相承擔合同責任嗎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3.0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顧客與一個連鎖店簽約後,就與簽約店之間形成了一種債權債務關係,而非顧客簽約店與顧客之間並無合同關係。在此情況下,非顧客簽約店為顧客提供服務是基於加盟連鎖協議的約定而為,對顧客而言,這是一種第三人履行義務的行為。非顧客簽約店作為第三人不向顧客(債權人)承擔責任,相關責任應由簽約店(債務人)承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TAG標籤:承擔 責任 合同糾紛 合同事務 合同 加盟店 #